中科园发〔2019〕6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
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以下简称科技金融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 科技金融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信托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科技金融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通过房租补贴、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科技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支持企业获得金融业务资格等方式,优化金融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从天使创投、多层次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等方面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深化科技信贷创新,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信贷、债券、商票等融资,完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